科员属于科级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9
问题一:科员是否属于科级干部?
按照公务员管理条例规定,科员通常被视为一般干部,而非领导。主政科员、副主任科员属于非领导职务。只有科长、副科长以上职务的人才被视为领导干部。这里的科长、副科长,特指乡、镇、街道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如党委书记、乡镇长、街道主任),或者大机关里处以下的一级正式科级人员。县、区里的局、委、办也是科级,但局、委、办下设的科实际上是股级。
问题二:科员和办事员是否属于正科级或副科级?
是的,科员是公务员的最低等级,一般本科或以上考上公务员为科员,专科或以下为办事员。副科级任科员和主任科员享受副科级和正科级待遇,但不是领导!
问题三:科员是否属于科级干部?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一般情况下,科员不算科级干部。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在县级单位,县里面的局长才是科级干部,科长是股级!在级别高一点的单位,老资格的科员可能被认定为主任科员,享受科级干部的待遇,但并不担任实际领导职务。
问题四:科级以下是什么级别?
最低是股级,科员。股级干部一般不由组织部门备案,副科以上才会由组织部门备案。在县一级,行政单位为正科级,其中层干部多以股级任命。股级干部并不是国家法定干部级别,副科以上才是。某些特殊单位的中层干部是股级,但需要备案。
问题五:科员级职务是什么职务?
科员是一般公务人员,但无干部级别。副主任科员是副科级干部(享受此级别的待遇,但无具体分管工作的实权)。主任科员是科级干部(享受此级别的待遇,但无具体分管工作的实权)。
问题六:科级干部都包括什么级别的领导?
科级干部是指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的一个职务级别,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包括正科级和副科级干部。领导职务中的正科级干部包括:各地区、各地级市党委、人大、 *** 、政协的下属部门或派出机构内设科室中的正职干部,各县、各县级市党委、人大、 *** 、政协的下属部门或派出机构中的正职干部(其中:部、委、办机构中少数有的是副职干部),各乡镇 *** 、各县或县级市街道办事处党委(党工委)、人大、 *** 、政协中的正职干部;非领导职务中的正科级干部包括:各级、各类部门或机构中的主任科员。领导职务中的副科级干部包括:各地区、各地级市党委、人大、 *** 、政协的下属部门或派出机构中内设科室的副职干部,各县、各县级市党委、人大、 *** 、政协的下属部门或派出机构中的副职干部,各乡镇 *** 、各县或县级市街道办事处党委(党工委)、人大、 *** 、政协中的副职干部;非领导职务中的副科级干部包括:各级、各类部门或机构中的副主任科员。
问题七:公务员级别具体是怎么划分的。诸如科员科长都是对应什么单位什么职位,处长对应什么单位什么职位?
直辖市区县书珐、区长、县长是正局级,区县下面的局如悔颤某某区水务局局长是正处,局里某科室的负责人是科长。省里面地级市书记、市长是正局,如烟台市;县和县级市的书记、市长是正处,如蓬莱市;县里面局的一把手是正科,局里的所谓的科长是没有领导级别的。
问题八:主办科员是否属于科级干部?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主办科员通常不属于科级干部。
问题九: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有什么区别?
主任科员是一个具有行政“正科级”级别、享受相应待遇但不是担任具体领导职务的职员。副主任科员是一个具有行政“副科级”级别、享受相应待遇但不是担任具体领导职务的职员。科员是一般的办事人员。
问题十:副科级干部属于干部身份吗?
机关、事业单位的副科级干部一般是属于干部身份的,但企业单位的副科级干部不一定是属于干部身份。干部身份是在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事管理的一种制度,一直沿用到今天。现在大部分的单位都在弱化这一概念。但在某些情况下还有用处。比如报考公务员,一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招聘、录取。如果没有干部身份就会有一系列的麻烦,甚至可能无法到该单位工作。还有一些职称的认定、评定,工龄的审核等也与此有关。干部身份的来源一般有以下一些途径:
(一)国家计划内大中专毕业生(以报到证为标志,包括计划内统招、定向、自费、委培)。
(二)在2001年以前经地、市级 *** 人事部门批准录用为国家干部的人员(以《录用干部审批表》为标志)。
(三)军队转业干部(以军队任职/转干材料以及《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为标志)。
(四)在解放前参加革命的担任干部职务的人员(以相关档案材料为标志)。
(五)在解放初自然形成的干部(以任职材料为标志)。
(六)经公务员考试录用为公务员的原不具备干部身份的人员(以《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为标志)。
(七)被转为公办的原民办教师(以民办转公办审批表为标志)。
(八)在70年代末经地方革命委员会批准招录的教师(以教师录用审批表为标志)。
凡是没有经过以上程序,那么你就不具有干部身份,你即便是自学取得博士学位也是个工人身份。机关单位公务员的副科级干部是属于国家职务序列中领导职务的最低一级,包括: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 *** 、政协下属部门所属科室的副职干部;各县(市、区)党委、人大、 *** 、政协下属部门的副职干部,以及法院、检察院下属部门的正职干部;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大、 *** (办事处)、政协的副职干部,以及法庭、检察室的正职干部。
《公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七条规定: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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