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的是劳动权和受教育权。
劳动权又称劳动保障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享有获得劳动机会和适当的劳动条件,并按照其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权是国家保障公民获得生存条件和行使其他各项基本权利的基础。劳动权的实现取决于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受教育权在中国是指公民有获得文化科学知识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道德水平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由宪法确认和保障的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每个公民都必须按照法律要求,接受教育,并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公民的基本权利有什么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