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住宅应设置消防登高面,并应符合下列标准:1 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1/4周边长度;2 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3 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共楼梯或阳台、窗;4 消防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m,且进深不应大于4m;5 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6 登高面与建筑之间不得有妨碍登高的高大乔木。7 登高面范围内宜有建筑的安全出口。见到网上面有很多这样的说法,想问一下以上标准的第3点出自哪本书或者是国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