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事件经过:7月24日出差至上海。在到酒店后。发现手机遗落在出租车上。随后用同事手机给出租车公司打电话想索取司机手机方便联系。被以不方便透露司机隐私为理由拒绝。出租车公司代我给司机打电话。几分钟后出租车司机给我回了电话说是没有看到后座上的手机。说我们下车后又有一波人上车可能是他们拿走了。此事件距离我们下车大概有10分钟。另一位同事一直在给我手机打电话是可拨通状态。随后继续索要司机电话无果。手机随后关机。再无音讯。说不清是司机拿了还是真的有乘客拿了。在此期间报警。但因是遗失并非盗窃不能立案。本以为无果。29日回京办理补卡业务顺便查询话费相当。发现在25日早9点左右。丢失手机号支付过两笔增值业务付费。人人网VIP充值和QQ黄钻业务。为此想通过这两家网站渠道获取充值账号信息。单因涉及到账号主人隐私。官方不凡便提供。随后又去报警。依然无法立案。说是公安机关不能私自查询公民信息。属于违法行为。公安局说这种事要找法院。应该涉及到了侵占罪。只有法院出面公对公才调出腾讯和人人的账户信息。目前还没有去法院。想先咨询下儿相关资深人士。对此案件。首先侵占罪是否成立。其次如果提起诉讼是超过多少金额才能立案。如果不能立案还有没有其他渠道可以解决。此人太过得寸进尺。手机捡走就不说了还用卡里的钱。没有一点儿道德底线。不惩治难以平民愤。
回答够好够专业再加双倍奖赏。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
  “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是侵占罪成立的前提,“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既说明了持有的对象物范畴也说明了持有行为的法律性质。
  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你的这种情况

1、如果是司机拿的手机,是侵占罪。
你的手机遗忘在出租车中,根据刑法里的转移占用,视为司机在占有。
将自己占有,他人所有的物品,变为自己所有,是侵占罪。

2、如果是另外一拨乘客拿走的,是盗窃罪。
因为根据转移占有,视为司机在占有。而你依然是所有人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手段变为自己所有,是盗窃罪。

3、侵占是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查的。盗窃是公诉案件。
不过你的这种情况,公安机关不会立案的。
而且一个手机,多的四五千,少的几百。起诉还不够律师费。
个人建议,虽然会感觉憋气,不过还是赶紧挂失手机卡,买个新手机,下次注意好了。
不要以为法律是万能的。
在中国小金额的财务纠纷,起诉他人,是一件自伤一千,伤敌八百的事情。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7-29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数额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100000元以上。
就算派出所找到了手机,会先将手机拿去估价,一部手机能有多少钱,抓到人也就是教育教育。
所以,很明显了。。。忍忍吧
第4个回答  2013-07-29
构成侵占罪无疑。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已明文规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就是说本罪(侵占罪)属自诉案件。
强烈惩罚这种人渣,社会公德几乎丧失殆尽,人不能称人的地步,精神文明建设只谈不建。国家传统文化传统美德亦不久消亡!地大物博只剩严重环境污染,大好河山只剩房屋产权。是什么原因,古代重农抑商,因商人唯利是图,无奸不商,虽不公平合理,然今天看来对国人应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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