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个员工,因为工作能力不行,试用期未通过,未签订正式合同。

但仍然在公司工作5个月,公司按事先约定的金额给她每月准时发放基本工资1600元,岗位奖金1400元,并交纳保险。现该员工已经主动离职,事后以公司未和她签订合同为由,提交劳动仲裁,要求我司赔偿经济补偿金15000元,现咨询她是否合理?谢谢。

第1个回答  2013-07-31
劳动法上规定,员工入职一个月内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可以要求原来工资2倍的赔偿,建议开庭的时候和仲裁员讲和对方进行调解,给一部分补偿就行了,因为确实你们不占理,除非你们能让他到不到一点证据,就说他没有在你们公司工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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