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建立特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5

1988年4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一项重要决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撤销了广东省海南行政区,正式设立了海南省,将其定位为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也是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


海南省地理位置独特,位于中国最南端,与广东以琼州海峡为界,西部濒临北部湾,与越南民主共和国相邻,东部则与台湾省隔海相望。更为独特的是,海南省的东南和南部海域在南海中与菲律宾、文莱和马来西亚接壤,构成了其独特的地理优势。


这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在海南设立经济特区的提案,主要内容包括:



    将海南岛划定为海南经济特区,明确了其特殊地位。
    授予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特定法规的权力,允许根据海南特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遵循国家法律、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制定实施法规,并将这些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以确保其灵活性和适应性。



扩展资料

海南经济特区,是中国六个(海南、深圳、厦门、珠海、汕头、喀什)经济特区中第二大的经济特区,是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海南省的行政区域包括海南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省。全省陆地(主要包括海南岛和西沙、中沙、南沙群岛)总面积3.54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南岛陆地面积3.39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1988年4月13日,海南建省,与此同时,海南经济特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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