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标注中的符号:R表示半径,φ表示直径,Sφ球直径表示。
其它尺寸标注:
1、标注直径时,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Φ”;
2、标注球面的直径或半径时,应在符号“Φ”或“R”前再加注符号“S”;
3、对于螺钉、铆钉的头部,轴(包括螺杆)的端部以及手柄的端部等,在不致引起误解的情况下可省略符号“S”;
4、标注弧长时,应在尺寸数字上方加注符号“⌒”;
5、标注参考尺寸时,应将尺寸数字加上圆括弧;
6、标注剖面为正方形结构的尺寸时,可在正方形边长尺寸数字前加符号“□”或用B×B”注出;
7、标注板状零件的厚度时,可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t”。
尺寸标注的基本规则:
1、机件的真实大小应以图样上所注的尺寸数值为依据,与图形的大小及绘图的准确度无关。
2、图样中(包括技术要求和其他说明)的尺寸,以毫米为单位时,不需标注计量单位的代号或名称,如采用其他单位,则必须注明相应的计量单位的代号或名称。
3、图样中所标注的尺寸,为该图样所示机件的最后完工尺寸,否则应另加说明。
4、机件的每一尺寸,一般只标注一次,并应标注在反映该结构最清晰的图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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