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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与李女士(原配夫妻),有一处房产;3个子女,李女士于88年去世。89年张先生与赵女士再婚(合法登记、但房产证名字是张先生个人至今),赵女士有3个子女(长子已婚;两女儿成年但未婚)。张先生09年去世(未立遗嘱)。
问:
1.这处房产的合法分配及各占份额?
2.由于年限比较长是否有新旧婚姻法的差异因素?
3.双方都想要房子的情况下(因为未来涉及到拆迁问题)该怎么办?

第1个回答  2012-12-10
张李的子女可继承李女士与张先生的部分,赵女士只能继承张先生的部分,赵女士的子女只能继承赵女士的部分。
也就是说,李去世后,房产分两半,一半是张先生,其他是子女的;张去世后,张的那部分,分两半,一半是赵的,一半是张的子女的,赵的子女分赵的那部分的
第2个回答  2012-12-05
配偶、子女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第3个回答  2012-12-09
共同继承,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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