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新型肺炎患者医保怎么报销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4-02

   申请对象

  受疫情影响,未按时办理医疗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以下人员,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

  (一)在疫情发生前3个月内已经出生及疫情期间出生的本市户籍婴儿;

  (二)新办理参保登记的本市户籍家庭户、积分入学学生、百佳人员子女等人员;

  (三)从用人单位中参保变更到家庭户内参保的本市户籍人员;

  (四)未能按时办理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缴纳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或者变更到城乡居民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疫情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五)无法按时办理缴费的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六)灵活就业人员。

   补缴医疗、生育保险费后,补缴期间待遇不受影响

  (一)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含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生育医疗费用,参保人可挂账出院或先行垫付,并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医疗、生育保险费后,再到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或凭原始票据等相关病历资料到各镇区人社分局申请医疗费用(不含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二)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费,用人单位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缴的,补缴期间参保人的生育津贴待遇按照《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中府〔2015〕40号)的有关规定申领。受疫情影响,按规定补缴医疗、生育保险费的时间视为连续参保时间。

  (三)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申报,失业待遇将于审核通过的次月起补发,期间其按规定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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