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山东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9-12
(一)政策依据 主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日照市2009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二)招生区域划分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划分为市区、莒县、五莲县三个区域,市区包括市直及东港区、岚山区、开发区、港务局。全市统一时间、统一考试试题,分市区、莒县、五莲县三个区域组织考试,分别在各自区域内招生。(三)招生计划安排 2009年,全市有普通高中招生资格的学校19所,招生计划为14530人(09年全市初中毕业生为28228人)。其中市区7130人,莒县4400人,五莲县3000人。按照省的有关规定,2009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统招计划占70%,择校计划占30%,分配指标生的普通高中学校,指标生占招生计划的50%,统招生占20%(指标生和统招生统称为统招计划)。指标生面向招生范围内的所有初中学校,依据初中学校毕业生数和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实施水平进行分配,统招生在招生范围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统一录取。市区学校中,日照一中招收1800人,包括指标生900人,统招生360人,择校生540人;日照实验高中招收2000人,包括指标生1000人,统招生400人,择校生600人;岚山一中招收900人,包括指标生450人,统招生180人,择校生270人;日照四中及其它各高中招收2430人。 具备条件的普通高中学校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招收艺体特长生,招收艺体特长生计划不得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3%。(四)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为5月15-20日;考试时间为6月11-13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3日上午10:10-10:40(即最后一场结束后半小时);阅卷时间于6月25日前完成;6月26日开始录取,各学校学生报到及缺额情况于7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7月15日安排补录。(五)关于报名、填报志愿及录取 1、考生报名由其所在学校统一组织,集体到区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报名手续,不得跨区县报考。日照经济开发区初中学校、市直初中学校、日照港中学到东港区报名。 2、填报志愿,贯彻考生自愿原则,共设置三个批次6个志愿供考生选择,分别为指标生一个志愿、统招生三个志愿、择校生二个志愿。考生不得跨区域选择志愿学校,否则志愿无效。不填报志愿不予录取。所有批次一旦按志愿录取,均不得再选择其他学校。 3、录取分三批进行。 第一批:指标生录取。在各高中学校指标生录取工作线上,按分配数和考生志愿,分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录不满的降低40分录取,仍录不满的,其差额部分转为统招生计划。 第二批:统招生录取。①艺体特长生录取。艺体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市、县教育局批准的具有艺体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自行组织,各学校按统招艺体特长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专业合格考生名单,5月底前由各区县报市教育局。录取时,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统招录取工作线下100分内,统招艺体生计划仍录不满的,不再降分录取。②文化课统招生录取。在统招工作线上,各高中学校按招生区域、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统招录取工作线上生源不足的,适当降分录取。 第三批:择校生录取。在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各高中学校按招生区域、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一批次,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录取不足的,再录取第二志愿。已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同一批次,已被录取考生,其他志愿不再录取。 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参加职业学校的录取,也可参加高中和普通中专的补录。 归国华侨子女、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及最后一学年度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录取结束后,学校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市教育局对各高中学校各批次录取新生的最低分数线进行公布。 报到结束后,各高中学校根据报到情况,将学校报到数据库和缺额于7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7月15日,市教育局将组织补录。补录在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进行。(六)关于收费 1.报名考务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中考招生收费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发[2004]182号)规定,按考务费每生每门文化课3元,报名费每生7元收取。 2.学杂费。按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调整规范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的报告的通知》(日政办发[2000]52号文件)规定,省级规范化高中每生每学期800元,城市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学期300元。 3.择校生收费。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日价费发[2004]52号)文件规定,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为省级规范化学校每生每学年3000元,城市高中每生每学年260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学年1600元。各学校可一次性收取或按学年收取。择校生缴纳择校费后,不再缴纳高中学杂费。二、今年招生政策的主要变化 今年的中考招生政策与08年相比,既保持了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时也针对形势发展需要,有一些新的变化。 (一)指标生分配有变化。根据省的要求,今年指标生分配比例为优质高中招生计划的50%,指标生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去年是依据初中毕业生数进行分配,今年是依据初中毕业生数和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实施水平进行分配。 (二)日照一中东校(原一佳学校)、日照实验高中按公办学校招生。根据2008年9月第6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原一佳学校并入日照一中,成为日照一中东校区,回归公办性质。根据东港区政府会议决定,日照实验高中回归公办性质。今年,上述两校在统招比例、收费等方面均执行公办学校标准。 (三)今年考试科目增加了体育,成绩按30分计入总分。总分由去年的650分变为680分。 (四)录取办法有变化。 1、指标生录取完不成计划的学校,由去年降低50分录取改为今年降低40分录取,录不满的调整为统招生。 2、择校生由去年的预录改为今年直接录取,不再进行学校和考生间的双向选择。一旦按志愿录取,不得再选择其它学校,既体现考生意愿,同时也维护录取工作的权威性。 (五)择校生收费政策有新变化。择校生不再按考试分数多少进行收费,只要被录取,均按照统一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同层面的学校收费标准不同,日照一中、实验高中、岚山一中均为每生每年3000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另外还有一些小的变化,如文化课考试上午开始时间推迟30分钟,由原来的8:00开始改为8:30开始;填报志愿时间由原来的1小时改为半小时;艺体考生专业合格比例由原来的按1:1.2确定专业合格考生名单改为按1:2确定专业合格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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