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专毕业没工作的穷鬼,我嫌外卖贵,觉得食堂的菜比较划算,十几元就能吃到的炒菜,外卖要三四十元。那么我想找附件的大学假装学生混进食堂吃饭,这是否构成犯罪?毕竟学校食堂不是餐厅。虽然用餐不需要提供身份证明。而且是我一人自己吃,当场吃完就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