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和解笔录能否证明法院执行员违法

执行员亲书笔录如下:“时间,某年某月某日;地点,执行局;内容,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时由于申请人现在与被申请人不存在劳务关系无法为申请人办理三金帐户手续,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上执行员的笔录描述能否证明执行员渎职和不作为和胡作为?能否证明执行员超越职权范围?

第1个回答  2013-08-16
不能证明劳动仲裁裁决员违法,就算劳动仲裁裁决员违法也不能去追究劳动仲裁裁决员任何责任。如果你不服从判决,就不能签订劳动调解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法〈经〉复[1988]50号)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的双方仍然是企业与职工。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和诉讼地位上是平等的。此类案件不是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应以争议的双方为诉讼当事人,不应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或第三人”。  1998年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通知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批复》(法释〔1998〕24号)进一步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精神,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是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不作出仲裁裁决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列为被告。
第2个回答  2013-08-16
这社会咋就那么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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