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带什么资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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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5-10-24
  想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并不是说只要当事人直接去公证处申请就可以的,还需要当事人准备好申请遗产继承公证的相关材料,然后经过一定的程序才能最终办理好遗产继承公证。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经过以下程序:
  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
  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三、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千万别遗忘了你的公证费发票。
  四、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第3个回答  2013-07-31
(1)继承公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3)产权人(法律上称:被继承人)所有财产的继承问题,需要注意那些问题?

一看你就是一点点法都不懂,起码的法学概念都不懂悲哀啊,你是学公证的,还是司法考试的。真正学法律没有这么问的。
笑死人了,司法考试到今天,真是害人不浅。我真为今天中国法律向何处去担心。司法考试不是在引导法律,提高和培养法律人士、人才,事实在摧毁法律结构。
(1)继承公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这是个错误的命题!
有遗嘱公证;有遗嘱继承;你看到哪个真正法学家,用过“继承公证”这个词!法定继承是不是继承公证,用公证吗,有做这样公证的吗。瞎学、胡说。
(3)产权人(法律上称:被继承人)所有财产的继承问题,需要注意那些问题?
“产权人(法律上称:被继承人)”哪个法条上、法律解释上、法学专家发表的文献上,有这样的理解。或是用过这样的解释?
在继承的法律关系中,被继承人的财产,统称遗产。因为只有死亡的人其财产,才可称为遗嘱,不死就不能称为被继承人,其所有的财物称其财产。
以上一看你提出的问题,就是司法考试的产物,法学中的水货。一点不过份的。
笔者论事不论人。好好学习吧。法学社会科学,它与专业科学是不一样的,学法学要运用很多其它学科理论。
如;司法写作,就与文学相联系,你就要学好大学语文、写作通论等基础文学知识;如法学基础理论,与哲学、社会学等相联系等等。
真正一个好的法学家,不是背法条最好的,但他一定看到题目后,做出最精准解释的人。要达到到这个标准,“只有骑着自行车,走最宽广的路”,千万不要“开着最大的车,走最窄的路“
注:车比喻法学道路,路比做知识(或法学知识).此典故是龙斯荣先生生前,对其弟子中国一著名法学家所讲。是说人骑个小车,在小胡同里行走时,一定是越想把车骑好、骑直越是不可能;当人骑车在宽阔大道上行走时,想怎么就怎样骑。间单通俗的道理。笔者还提醒一下,同时也不要走弯路。
第4个回答  2013-07-31
1、继承公证是为了使继承人之间的协议产生法律效力
2、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3、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者其他能证明自己与被继承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材料
(2)已去世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年龄超过七十岁的继承人还需要做无精神病鉴定
(4)被继承人未婚,未育的需要未婚、未育证明
第5个回答  2020-06-08
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法医学死亡鉴定书等)、火化证明,被继承人在异地死亡的,应提供经过公证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如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如未(再)婚的,提供未(再)婚证明;
(4)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的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5)申办继承权公证所需的亲属关系证明表(证明表格见下载专区,按要求填写并由相关部门加意见、签名并盖章);
(6)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证明(人事档案中涉及亲属关系的履历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无法提供人事档案证明的,如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有记录的,由派出所出具证明,并提供相关记载文件(户口底册)复印件加盖公章;被继承人的户籍不在深圳的,应提供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证机构出具的申办继承权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放弃人亲自到我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继承人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8)继承人原则上应亲自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少数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我处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除正常委托授权外,还应记载: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内容);
(9)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10)其他与继承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果证明材料由香港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如果证明材料由澳门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司法部委托的澳门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转递;如果证明材料由台湾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台湾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台湾海基会寄送;如果证明材料由外国机构提供,材料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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