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第一款的申请强制执行有时限吗?这个有和诉讼实效相类似的规定么,求具体法律法规及相关解释。
您好,我是想问,申请仍然人不作为之后,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实效限制么?
因为复议决定是2010年作出的,作出之后申请人不执行,行政机关也没有任何行动。现在行政机关想申请强制机关还可不可以?过了3年了。
法律没有规定。
或者是我没有查到。
如果是没有规定时间,那应该就是没有时间限制。
毕竟本来就是需要被执行的,现在执行你也没有问题。除非有新证据新情况可以推翻原先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