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决定做出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

《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第一款的申请强制执行有时限吗?这个有和诉讼实效相类似的规定么,求具体法律法规及相关解释。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1
这条是针对申请人的,在复议决定书上会写多少时间内履行或者不服复议起诉的时间规定。
如果超期申请人任然不作为的,就按照这个法条,司法机关就依法强制执行了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追问

您好,我是想问,申请仍然人不作为之后,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实效限制么?

因为复议决定是2010年作出的,作出之后申请人不执行,行政机关也没有任何行动。现在行政机关想申请强制机关还可不可以?过了3年了。

追答

法律没有规定。
或者是我没有查到。
如果是没有规定时间,那应该就是没有时间限制。
毕竟本来就是需要被执行的,现在执行你也没有问题。除非有新证据新情况可以推翻原先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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