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村里总共就70多亩集体农用地,30多亩租赁给村民A做为鱼塘养殖。另外的40多亩土地,被其他村民B通过不正当方式非法侵占用于种植树苗,村民B侵占将近十年时间,期间未于社区签订承包合同,也未缴纳过一分钱租金。期间村民B还以各种理由在社区拿走26000元的青苗赔偿款。现在社区多次发通知要求村民B退还非法侵占的集体农用地并恢复土地原状,村民B一直拒绝退还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这样的情况,村民B一味的拒绝退还土地,拒绝恢复土地原状。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社区得采用何种方式才能合法的拿回土地?并恢复土地原状?是否得土地部门介入,出具行政责令退还通知书,才算合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