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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资金性质:诉讼费过渡户)为什么无法缴纳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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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25
因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案件受理费,依法按撤诉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原告应当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因此,法院对于不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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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处理处理,法院可依法作出撤诉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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