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贷额度
借款人实际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可贷总额度 = 借款人家庭月收入之和 × 50% × 贷款期数(月)
(2)住房公积金资金可贷额度= 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 ×25倍。
拓展知识
重庆公积金二手房按揭贷款怎么办理?
办理条件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二手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三)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原则上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四)有在本市城镇购买 二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 ,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五)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自由交易;
(六) 已为该套房屋办理房屋价值评估手续 ;
(七)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八)已与售房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20%( 含)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九)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十)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
(二)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对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提供收入证明应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收入证明月收入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提供 近6个月银行流水 ;
(四)所购二手房 原《不动产权证书》 (《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六)已缴纳不低于购房 总价款20%自筹资金的首付款凭据 (首付资金在5万元以内的,提供卖方出具的收据,5万元以上的,提供买卖双方之间的银行转帐凭据);
(七)售房人收款账户,该账户须为售房人本人名下银行账户;
(八)借款人还款账户,该账户须为贷款申请银行所属个人一类账户;
(九)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十)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十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有效期3个月);
(十二)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第一步 ,借款申请人备齐办理材料,并在 评估机构办理房屋评估 。
第二步 ,在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提出申请。
第三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
第四步 ,在登记机关 办理过户手续 (所需时间以登记机关公布为准)
第五步 ,在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手续(所需时间为登记机关公布为准)。
第六步 ,抵押手续办理完成,资料交回贷款代理网点进行放款审核,放款时限:5个工作日。
第七步 ,银行发放贷款转入账户,借款人前往办理网点领取借据。
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办妥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由承办银行负责审核和安排贷款额度并及时发放。
办理费用: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