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商业用地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该交多少,如果申请续期不成功的话,会怎么样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1-05-12

根据我国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关于“社会公共利益”一说,专家学者都看法不一,因为“公共利益的界定本身就存在很大的争议”,这就导致在能否续期的问题上,政府握有很大的行政自由。简单说,政府说是就是,说不是就不是,没有法律意义标准。也缺乏一个实际参考的标准。

只要不违反一般的公共利益,像商住两用房这类的非住宅用地申请续期应该是可以批准的。

即便国家批准了续期,对于采用何种方式续期,新的年限怎么制定,续期费用的标准如何,各方也存有争议。由此可见,商业用地的续期问题仍旧是现行法律的下的一个空白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2个回答  2021-06-02

商业用地年限到期时是否能续期并没有法律明确进行规定,商业用地的续期问题仍旧是现行法律的下的一个空白地。

商业用地40年产权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商业用地的产权年限仅为40年,远低于住宅的70年的年限。因此让很多商业房的业主如鲠在喉。

商业用地续期是否“有法可依”

根据我国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关于“社会公共利益”一说,专家学者都看法不一,因为“公共利益的界定本身就存在很大的争议”,这就导致在能否续期的问题上,政府握有很大的行政自由。简单说,政府说是就是,说不是就不是,没有法律意义标准。也缺乏一个实际参考的标准。

只要不违反一般的公共利益,像商住两用房这类的非住宅用地申请续期应该是可以批准的。

即便国家批准了续期,对于采用何种方式续期,新的年限怎么制定,续期费用的标准如何,各方也存有争议。由此可见,商业用地的续期问题仍旧是现行法律的下的一个空白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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