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药经销商,属于流通领域,我销售的某厂家农药有生产批准证,但质量监督局的同志说一定要提供生产许可证,我要厂家提供了生产批准证,但质量监督局同志说一定要厂家过来,可厂家声称农药是正规的,不肯过来,质量监督局的同志说要罚我的款,我想请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该如何处理?质量监督局的同志是不是搞错了政策法规或是超越了本身职能范围,恳请专业人士给我指点迷津!
可是我听说生产批准证等同于生产许可证啊,<<农药管理条例>>上也是这样的意思的,质量监督局要查也是查厂家,他有权罚我的款么?依据<<农药管理条例之罚则>>,他也只能查生产厂家,凭什么罚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