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产品有生产批准证,但没生产许可证,质量监督局却说无效,这怎么处理?

我是农药经销商,属于流通领域,我销售的某厂家农药有生产批准证,但质量监督局的同志说一定要提供生产许可证,我要厂家提供了生产批准证,但质量监督局同志说一定要厂家过来,可厂家声称农药是正规的,不肯过来,质量监督局的同志说要罚我的款,我想请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该如何处理?质量监督局的同志是不是搞错了政策法规或是超越了本身职能范围,恳请专业人士给我指点迷津!
可是我听说生产批准证等同于生产许可证啊,<<农药管理条例>>上也是这样的意思的,质量监督局要查也是查厂家,他有权罚我的款么?依据<<农药管理条例之罚则>>,他也只能查生产厂家,凭什么罚我?

第1个回答  2008-06-13
这是个很常见的问题,一般来说是农药执法大对来查处这些农药,正规农药必须具备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证,农药登记证).如果三证上的标准有一项与该单位不符,就有查处的危险.

一般来说有三种情况:1:借证,属于合法的,但是今年七一以后不知道情况如何.这类厂家一般没有自己的登记证,借用他厂的,并交付一定费用. 2:套证,不合法,这类厂家一般较小或根本没有,在他人不知道的情况下,直接硬套他们的证号. 3:假证,和套证性质差不多,这类厂家直接就没有.

另外,如果要自己查询,可以在<中国农药信息网>上在线查询产品,将产品的登记证好输入即可查询.查询结果包括:这个产品在农业部上的登记作物,用量,登记厂家,含量等,这些信息对你来说很有用的.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大多数终端流通选择给执法部门交些钱(在未查之前,可能是贿赂吧,现在都是这样,比较腐败,我也写的现实一些).如果现场查出来要罚,可以协同厂家一同解决,有资信的厂家可定回解决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8-21
如果产品划入国标和行标管理范围,就只能办理生产许可证,生产批准证自动作废,生产应当停止;但销售上有一定的过渡期,允许之前生产的产品销售。之后生产的恐怕就不行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