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卖房子还能和下家签网签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21

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卖房子还能和下家签网签吗?

要是房屋没有被查封的话,是可以网签的
不过就算是网签了,如果债权人起诉,法院会认为你是恶意转移财产,会撤销房屋买卖
如果已经被查封,肯定是没法过户的

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得还能在银行开户吗?

不可以,案底可以在银行查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资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型别的被执行人,充分利用各商业银行网路,有针对性地采取五项举措,大大缩短查询所需花费的时间,有效助推了执行案件快速执结。
针对被执行人为外地法人、自然人的案件,萍乡中院到各商业银行市级分行查询被执行人在该商业银行账户情况。由于各商业银行大部分已全国联网或区域联网,因此,在该行企业金融部或个人金融部就可查询到被执行人在该行全国范围内账户情况,开户行、账户余额、往来明细均可一目了然。

被地方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何区别

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申请纠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资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规定,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已经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自然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到执行法院说明理由,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不过,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无事实根据地把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能力履行或部分法律文书义务的,都应当积极履行义务,不要心存侥幸。

漳州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

不用去法院,在网际网路上就可以查到。
人民法院在网际网路设有查询系统,即“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要你输入被查询人的姓名或者身份证号,就可以查到是否被法院录入失信人员名单,也就是所谓的黑名单。
当事人找一台有联网的电脑或者在手机上就可以查询。
法律连结:《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资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由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法院作出决定书自之日起生效。
决定书生效后进入可查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资讯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
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该怎么做

一、最基本的解决办法,就是及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暂时的解决办法,就是与对方积极沟通,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
做到上述二点后,可以跟执行法官联络,要求及时从失信执行人黑名单上删除。

怎样要求法院将我的被执行人加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资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执行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

现被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能消除吗

履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资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资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资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资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式后,通过网路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资讯。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资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资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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