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央美院招生简章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6-26
、报考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有一定美术基础;

3.
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色弱;

4.
部队现役军人经大军区级政治部批准后可以报考,入学后保留军籍,在校期间的待遇由
选送单位负责提供,毕业后由选送大军区安排工作;

5.
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者(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6.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①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③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④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考要求

(一)、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艺术设计、建筑学、影像设计、信息设计、产品设
计、空间设计、家居产品设计专业报考要求:

1.
报名方式:所有考生一律网上报名并交纳报考费(确认现场不接受报名及现金交费),
网报后考生必须本人进行现场确认并拍照,同时领取准考证;
2.
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15-1月31日(全天24小时),报名网址:
http://www.cafa.edu.cn
3.
现场确认及拍照时间:
2013年2月26日、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4.
现场确认及拍照地点:详见“专业考试”栏目;
5.
现场确认时必须交验下列材料:
①有本人签字的网上报名《考生基本信息表》(自行下载打印),背面贴身份证复印件
(或户籍证明)及本省美术专业统考《准考证》复印件;
②现场交验的原件有
a.
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如身份证丢失,必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
出所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原件(照片上须加盖派出所公章);
b.
考生本人
参加高考所在省的高考考生报名号及省美术专业统考《准考证》;
6.
艺术加试报考费:260元(含初试报名费100元;复试费80元;三试费80元)。
7.
志愿填报具体如下: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仅可选一)
第三志愿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仅可
选一)

第三志愿

造型艺术

影像设计

家居产品
设计

建筑学

产品设计(限文
科)

家居产品
设计(文
理科均
可)

信息设计

空间设计(限文
科)

产品设计

家居产品设计
(
文理科均可
)


空间设计

影像设计

家居产品设计



家居产品设计



信息设计

中国画

家居产品设计



产品设计

艺术设计

影像设计(限文
科)

家居产品
设计(文
理科均
可)

空间设计

信息设计(限文
科)

家居产品设
计(文理科
均可)



产品设计(限文
科)

书法学



家居产品设计(文
理科均可)



美术学



★请认真选择专业志愿并准确填写《考生基本信息表》中的各项内容,信息在网上提交后
将无法更改,如信息有误,后果考生自负。

(二)、美术学专业报考要求:

1.
报名方式:考生一律网上报名并交纳初试报名费(不需要现场确认)
,
报名时准确填写
考生本人参加高考所在省的高考考生报名号;

2.
报名时间:
2012年12月15日—2013年1月31日(全天24小时),报名网址:
http://www.cafa.edu.cn

3.2013年4月15日后,考生可登陆我院网址查询初审是否合格,合格者自行下载合格证,
参加国家统一文化课考试;
4.初试报名费:100元。
三、招生专业名称、招生人数、学制、考试科目、学历及学费

(一)、学院本部





专业
名称

及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人数





专业考试科目




学费
(元)







造型艺


(美术学
类)
1304







140


(文
科)

4


①素描

(工具限黑色铅
笔、黑色炭笔、橡皮)

②速写

(工具限黑色铅
笔、黑色炭笔、橡皮)

③色彩(水粉、水彩、
丙烯、油画任选)

油画颜料)













画(美术学类)

130406T
35


(文
科)

4


①素描

(工具限黑色铅
笔、黑色炭笔、橡皮)

②速写

(工具限黑色铅
笔、黑色炭笔、橡皮)

③书法创作



书法学(美术学类)

130405T
10


(文
科)

①书法临摹

②书法创作







艺术设计
(设计学
类)
1305
视觉传达设


15
名(理
科)

115
名(文
科)

4


①素描

(工具限黑色铅
笔、黑色炭笔、橡皮)

②速写

(工具限黑色铅
笔、黑色炭笔、橡皮)

③色彩(水粉、水彩任
选)

④创意设计

工业设计

产品设计

服装与服饰
设计

数字媒体艺


摄影(美术
学类)

1304






建筑学
(建筑
类)
0828
建筑学

80
名(文、
理科)

其中:北京
市限招
15
名,东省限

12


5


①素描

(工具限黑色铅
笔、黑色炭笔、橡皮)

②色彩(水粉、水彩任
选)

③立体设计(工具限黑
色铅笔、黑色炭笔、橡
皮)

风景园林设








美术学
(美术学
类)
1304
美术学

80


(文
科)其中:
北京市限招
15


4




0.8

/
学年

艺术史论

★ 1、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一律在北京考点报名并参加专业考试;

★ 2、各专业考试不得使用本《简章》规定以外的工具及材料,否则按违规惩处。

(二)、城市设计学院




报名专业名称及代码

招生人数




专业考试科目




学费
(

)






影像设计(戏剧与影
视学类)
1303
70
名(文
科)

4


可参加造型艺术、艺术设计
任一专业考试





1.5


/
学年

信息设计(设计学
类)
1305
55
名(文
科)

可参加造型艺术、艺术设计
任一专业考试

产品设计(设计学
类)
1305
65
名(文
科)

可参加造型艺术、艺术设
计、建筑学任一专业考试

空间设计(设计学
类)
1305
45
名(文
科)

可参加造型艺术、建筑学任
一专业考试




家居产品设计(设计
学类)
1305
15
名(理
科)
75

(文科)

①文科考生可参加造型艺
术、中国画、艺术设计、建
筑学任一专业考试;

www.51meishu.com

中国第一品牌美术高考门户网站



②理科考生只可参加艺术设
计、建筑学任一专业考试

说明:

1.
我院面向全国招生,各地区无名额限制(美术学、建筑学专业除外),最终招生人数以
教育部批准的计划数为准。

2.
造型艺术专业统一报名、考试、评卷、录取。入学后进入基础部学习,第二学年按考核
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进入油画、版画、壁画、雕塑、实验艺术各系学习。

3.
艺术设计专业统一报名、考试、评卷、录取。入学后一年内不分专业方向,第二学年按
考核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进入各专业方向学习。

4.
中国画、书法学专业单独报名、考试、评卷、录取。

5.
建筑学专业统一报名、考试、评卷、录取。入学后不分专业方向,统一进行基础课程学
习,第三学年按考核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进入各专业方向学习。

6.
美术学专业学生入学后进行基础课学习,第三学年按考核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进入各系
学习。

四、专业考试

(一)现场确认、考试地点及时间:





现场确认日期

考试日期

中央美术学院望京校区(设计、建筑
学)

中央美术学院燕郊校区(造型、中国
画、书法)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
8


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燕顺

18


2

26
日、
27


上午
8:30

11:30

下午
1:30


4:30

3

2
日、
3

(中国画、书法专
业考一天;其它专
业考一天半)

郑州市第
106
中学(原郑州铁六中)

郑州市中原东路
124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标准化考场

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小区
常青五路

无锡市高招办指定考点

无锡市梁溪大桥堍建业路
17


华南师范大学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
55
号石牌校区

鲁迅美术学院北校区(鲁美附中)

沈阳市东陵区望花中街
146


成都市武侯高级中学

成都市外南簇桥文盛路
1


注:为方便考生报考,合理分流考生人数,确保考生考试条件,北京考点只允许北京、天津、河北、
山西、内蒙五省市考生在京报名现场确认并参加专业考试,其它省份考生可在郑州、武汉、无锡、广州、
沈阳、成都六个考点中就近任选其一参加考试,不得在北京应考。另外,①按照江苏省规定,凡报考我院
的江苏籍考生只可在我院无锡考点报名现场确认并考试;②按照河南省规定,凡报考我院的河南籍考生只
可在我院郑州考点报名现场确认并考试;③按照广东省规定,凡报考我院的广东籍考生只可在我院广州考
点报名现场确认并考试,请考生严格遵守此项规定,违者后果自负。

二)专业考试期间考生食宿自理,考试用纸(含书法学专业宣纸)由我院统一提供。报考书法学专
业的考生工具自备,其它专业考生颜料、画具、画板(四开)等考试用具自备。

(三)考生凭专业准考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派出所户籍证明)进入考场,一经发现考生有舞
弊行为,立即取消其应试资格,同时通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管理部门。

(四)
2013

4

15
日后,考生可登陆我院网址
http://www.cafa.edu.cn
查询专业课成绩,专
业考试合格者可自行下载合格证。

五、文化课考试

1.
所有考生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课考试(按艺术类报名),必须参加综合试
题考试,未参加综合试题考试者,不予录取。

2.
外语语种限报英语。

六、录取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美术专业统考,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
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院录取。我院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
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文化课考试综合试题不分文、理科省份的
考生,文化课成绩按文科标准录取。

1.
造型艺术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
绩前
7
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前
14
名,文化课给予适当加分;专业考试单科
成绩前
7
名,专业课给予适当加分。

2.
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
绩文科前
5
名、理科前
2
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前
13
名,文化课给予适当
加分;专业考试单科成绩前
7
名,专业课给予适当加分。

3.
中国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

2
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前
4
名,文化课给予适当加分;专业考试单科成
绩前
2
名,专业课给予适当加分。

4.
书法学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5.
建筑学专业录取办法:①专业成绩合格,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理科考生各
25
名(含
北京市、山东省文、理科各
4
名),文化课成绩最低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文、理科

“本科二批”(非艺
术类)分数线;②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课成绩排名(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
30
名(含北京市
7
名、山东省
4
名);③北京市、山东省招生计划数在录取时学校可根据报名人数、高考文
化课分数及专业名次进行相应调整。

6.
美术学专业录取办法:①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②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③
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15
人。

7.
影像设计、信息设计、产品设计、空间设计、家居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
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各专业将划出一定名额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具体录取名额和原则
将依据考生报名人数、高考文化课分数及专业名次在录取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

8.
由于我院各专业录取标准不同,所以要求考生在参加国家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院参加
专业考试时填报的志愿一致。我院录取时,均以考生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时填报的志愿为准,自行更改志
愿影响录取者后果自负。

9.
我院重视考生文化素质,凡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对外语、语文有单科成绩要求;美术
学及建筑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只设文化课总分分数线,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具体分
数线在录取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考生可登陆我院网址查询
2012
年我院各专业文化课录取最低分数
线。

10.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
籍。

11.
我院对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中成绩特别优秀考生的加分原则及办法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

七、思想品德考察与体检

按户口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八、其它

1.
由于我院培养费用较高,请考生报考时考虑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报考。

2.
我院实行奖学金制,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3.
本科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待遇。

九、新疆少数民族(民考民)考生报考要求

为了支援新疆地区少数民族美术人才培养,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
2013
年我院中国画、造型艺
术、艺术设计专业继续面向新疆本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招收
5
名(民考民)本科生,学生录取后按照教育部
统一安排在预科班学习一年,预科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学生毕业后一律回
新疆工作。具体报考办法及要求同上,此类考生只可在成都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专业考试。

十、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人士报考要求

华侨及港、澳、台人士报考我院必须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此类考生只可在北京或广州考点进行现场确
认并参加专业考试),专业报名方式及考试要求与内地考生相同,专业考试合格者,凭我院《专业合格证》
(网上自行下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港、澳、台、华侨文化课联合考试。

考生文化课考试可到以下地点报名:

北京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志新桥志新东路

邮编:
100083
电话:
010-
82837212


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
69


邮编:
510631
电话:
020-38627813/
38627826


厦门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地址:厦门市励志路
5


邮编:
361003
电话:
0592-5703107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电话:
00853-3969334


香港考试局

(电话:
00852-23280061


十一、外籍人士报考要求

外籍人士报考我院,请与我院留学生办公室联系。电话:(
010

647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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