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电瓶车办证截止到什么时候 ?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5-18
苏州电瓶车办证没有截止时间表,只要是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凭购车发票及车辆合格证随时可以办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为进一步加强苏州市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打击盗窃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行为,优化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经苏州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2011年4月1日起,对市区范围内电动自行车进行换发、核发新号牌。为方便群众,市区将设置若干上牌点(具体地址另行发布)办理登记换发、核发新号牌手续,群众可就近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对新购车辆和已购车辆未上牌的,登记核发新号牌;对已上牌的(含号牌遗失的)换发新号牌;对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标准的车辆予以登记备案。对自行车等其他列入非机动车管理的车辆,仍按照原来登记上牌方式进行。二、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标准,且列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的,准予登记,换、核发新号牌,并按下列规定办理登记上牌手续:(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二)提交车辆来历证明和车辆合格证明;(三)交验车辆。三、依据苏价费【2003】311号、苏财综【2003】119号文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收取牌证费8元/辆。对新购车辆或原购车辆未领号牌,核发新号牌的收取8元/辆;对新号牌遗失,再次补发新号牌的收取8元/辆;对原已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换发新号牌的,不收取费用;对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的,不收取费用。四、我市非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单位,应当严格依据《江苏省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表》生产、销售非机动车辆。不符合《江苏省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表》生产、销售的车辆不予上牌,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江苏省电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表》的,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五、市民购买车辆,应当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不要购买无编码、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持有人应当依法到公安机关对持有车辆登记、上牌后上路行驶。六、4月30日前,对未登记上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公安机关予以教育,督促车辆所有人及时登记上牌;5月1日起,对仍未登记上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疑问可拨打“96122”咨询。 苏州市公安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