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6-1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个人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以上法律条款的规定,
有根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你可以请求“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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