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作十年,5月2日书面通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我同意了,但5月30日公司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这个违法吗?

最后一次签的合同是2010年6月6 日到2013年6月30 日。

第1个回答  2013-06-16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个人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以上法律条款的规定,
有根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你可以请求“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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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6-16
违法,建议要求支付补偿金,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3-07-01
单位做法违法,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违法终止合同的赔偿金。
纵横法律网-重庆成龙律师事务所-窦娟律师
第4个回答  2013-06-17
公司不合法,你可以主张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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