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说父亲想把房子给我继承,过户给我想写遗嘱公证,有产权证(房改房)建于1986年,1999年发的产权证,就是没有土地证,公证是否可以办理?如果不公正,直接办过户给我,产权是我的,以后父亲过世,哥哥姐姐嫂子(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父亲不想让他们知道),父亲过世后他们是否可以有权来分我的房产,过户后还用公证吗?不公正的结果怎样?主要是没有土地证不行,不给公证有这样的说法吗?急!急!请大家帮忙,多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