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开庭后,还没有下判决书,中途能不能换法官?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8

法官开庭后,还没有下判决书,中途能不能换法官?

如果法院的法官因为回避事由可以由法院自行决定该法官回避。如果原被告双方对该法官提出回避申请,法院根据情况可以更换法官,先前的程式有效,案件继续审理。

法院开庭3个月了,判决书还没有下来,是不是法官有问题

一、民事案件:
1、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
二、刑事案件:
1、如果是简易程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如果是普通程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3、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零二条 【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一十四条 【简易程式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三、行政案件:
1、如果是简易程式,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2、如果是普通程式,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阶人民法院批准,高阶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法律依据:
1)《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2)《行政诉讼法》(2014修正)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阶人民法院批准,高阶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开庭后法院还没下判决书律师有义务跟法官勾通吗

对案件的事实、法律运用等问题与法官探讨和沟通,属于律师经常性的工作。

一审后换法官判决书多久能下来

1、换法官原则上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具体要看案情而确定;
2、如果案情复杂,则普通程度审理(由法官、审判长以及陪审员三人审理),一般是六个月结案;
3、如果案情简单,则是简易程式(一位法官审理),一般是三个月审结;
4、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开庭后,判决前可以申请法官回避吗,可以换法官

申请法官回避想有正当理由,并且有证据证明,不能随意要求更换案件承办法官。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赡养纠纷案件开庭后,法官迟迟不下判决书怎么办

可能是案情比较复杂,需要长时间审理。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程式审限6个月,如果需要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简易程式审限3个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式的,也可以裁定转为普通程式。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式。

被告贿赂法官迟迟不下判决书

可以向院长、纪检委或上级人民法院反映情况,最好提供相关证据。

离婚案开了三次庭,可法官不下判决书。咋办?

您好,需要有确切证据证明才可以的

8月3号开庭,为什么到现在判决书还没下来,是因为法官换了的原因吗?开庭时的法官调走了换了个法官接手

现在法院的案子太多,判决书都是要等的,如果实在急就让律师或你自己亲自去法院问问。

法院已经开庭5个月了,可一直没有下达判决书,打电话问法官,法官说还在调解,不知道事实

法院按普通程式需要6个月内审审结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