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后赔偿1000元,收到对方写的免责声明,有法律效应吗?

今天和人打架,致对方鼻子出血,暂时未见骨折,眼睛肿了,睁不开眼,肿的大小就像小笼包那么大。我提出要带伤者去医院检查,遭对方拒绝,只让我赔偿500元扯坏的衣服钱和500元补偿费。对方写了一个免责声明,内容为我赔偿他1000元整,如日后出现任何身体问题,不追究我的责任,请问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日后发现如鼻子骨折或者视力受损,还需要我进行赔偿和负法律责任吗?

第1个回答  2017-12-21
没有,我只能说这事情在局内私了最妥,进局警察也会问你们私了还是公了,追问

对方当时拒绝报警,说直接私了,这个属于他的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