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5
江苏省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时,严格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的责任。当地方各级政府未履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时,上级政府会要求其改正,严重者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时,相关负责人需引咎辞职或被问责。

县级以上政府或教育部门若出现违规行为,如未按规定确定施教区、组织校长教师流动或违规设立重点学校等,上级部门将进行纠正并通报批评,严重者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需引咎辞职或被免职。

学校方面,若存在违规收费、举办民办学校、分设重点班、违反课程规定或组织学生过度补习等问题,教育行政部门会要求改正,严重者会对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甚至撤销教师资格或解除聘用关系。

对于涉及入学条件、有偿补习或违法处理学校行为,教育行政部门会采取相应措施,如撤职校长或没收违法所得。同时,任何破坏学校设施或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甚至面临治安处罚或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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