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要在什么条件下才可以有补贴的?

本人在中山市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14个月了,2011年4月底就辞职回家了,所以保险只交到2011年4月份,预产期是8月份,请问像我们这种情况,能申请中山市异地生育备案登记,领取生育报销吗?谢谢!

第1个回答  2011-05-23
首先回答你的问题:你这种情况是不能进行报销的。
规定里是这样的说得:本人或者配偶到中山连续交社保12个月或者6个月的。就是从报销期到之前的12个月或者6个月连续交纳的。才能享受剖腹产4000元,顺产3000元的待遇,这个规定是从2010年6月份开实行的。你虽然有交到14个月的纪录,但中途有中断,是不行的。

报销的时候需要以下证件。社保卡,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医院医疗发票,医院证明等证件,且缺一不可。。

如查可以的话,建议你打电话给社保局,问一问是否可以对4月份的社保进行补交。。。如果可以,请快补交。。。祝你好运。追问

但是我辞职了,公司不可能会再帮我买的,再说现在大着肚子有谁会再请你工作呢?就算再入职工作也会要入职三个月后公司才会帮你买社保的,所以怎么核算法,没了。。。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