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单证各种单据的时间填制要求??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28
发票日期应在各单据日期之首;

提单日不能超过L/C规定的装运期也不得早于L/C的最早装运期;

保单的签发日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一般早于提单2天),不能早于发票;

箱单应等于或迟于发票日期,但必须在提单日之前;

产地证不早于发票日期,不迟于提单日;

商检证日期不晚于提单日期,但也不能过分早于提单日,尤其是鲜货,容易变质的商品;

受益人证明:等于或晚于提单日;

装船通知:等于或晚于提单日后三天内;

船公司证明:等于或早于提单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6-06
发票最早,汇票最晚,次晚是提单,其他的在中间。
第3个回答  2011-06-07
发票日期最早,一般是提单日期前7天,不可和提单日期相差过大,例如超过20天,汇票日期最晚,产地证等单据的日期都需早于提单日期
第4个回答  2011-06-10
时间顺序
1.汇票:等于或晚于发票日期;
2.商业发票:一般可以先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也可以迟于提单日期,但是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或合理的交单日期。
3.海关发票:不应迟于提单日期。
4.形式发票:先于装运日期。
5.领事发票:不应迟于汇票和提单日期。
6.提单:不得超过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不能早于最早装运期。
7.保险单:投保日期除信用证有特殊规定外,应先于或等于提单日期,如果日期在提单日期后,则要有信用证特别许可,并写名保险责任及何时生效。
8.装箱单、重量单:与发票日期相同或略迟于发票日期,不应早于发票日期。
9.一般产地证书:可以迟于发票日期,但不能迟于提单日期。
10.普惠制产地证书:普惠制产地证书发票上的号码和日期必须按照正式商业发票填写,签证当局签署日期和出口商签署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11.检验检疫证书:不能迟于提单日期,但某些鲜活产品不能过分早于提单日期。
12.出口许可证:先于或早于提单日期。
13.受益人证明:晚于或等于提单日期。
14.电报、电传或传真抄本:等于或晚于提单日期3天内。但信用证规定早的,要按信用证。
15.船长收据或证明:等于或晚于提单日期。
16.船公司船证明: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
17.运费收据: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