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亲戚前段时间办了离婚手续并且已经领取了离婚证,男方和女方结婚好几年了,并且有两个小孩,但由于两人感情不和想到了离婚,就冲动的去把离婚证给领了,但是回来想想觉得孩子又可怜,于是两人又试着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企图希望有机会复婚给孩子一个美满的家庭,但是两人的性格的确无法在一起生活下去,无法复婚。
现在问题就是 既然不能复婚了那么女方要求男方赔偿,(这个赔偿问题在他们领结婚证之前没有统一协商意见)在他们领取离婚证之前大半年的时候也就是去年下半年在重庆主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但是产权只有男方的名字,就目前女方要求是要男方赔偿20万,男方也答应了,但是男方目前没有钱,愿意写下20万元的欠条, 请问如果这个欠条写了能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该怎么写?或许是不是要去公证处公证? 请法律界的律师朋友给予帮助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