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求解,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巜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
有没有补偿费?
追答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十二条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由法律明确规定
http://m.66law.cn/domainblog/52000.aspx你提供资料太少。这个网页比较全,你对照看你属于哪种
追问【劳动合同】第五十条【最低工资】第十二条都是我判决得赢没?
追答什么意思?没懂?你跟用人单位是什么引起的争议?
追问单位给解读劳动合同
不好意思,我是残疾人找工作很困难,被单位解除
一是:扣工资
二是:被老板娘打
三是:被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