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有人来我店闹事后打架,造成对方手指弯曲!验伤中.我方都是皮外伤,警察说不用验伤!警察怎么处

?会造成拘留吗?如果人家想讹诈我们怎么办?

皮外伤明显不够轻伤了,就没有伤情鉴定的必要。要根据对方的伤情进行处罚,达不成调解协议的,至少会行政拘留并罚款:

    对方的伤经鉴定属于轻微伤或者对方不要钱伤情鉴定,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双方参与打架的人员进行处罚。

    对方的伤经鉴定属于轻伤或者重伤,会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以故意伤害罪对造成对方轻伤或者重伤的人进行定罪量刑,同时对双方剩余参与打架的人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

事情的起因不影响定罪和处罚,只影响处罚轻重和量刑。

对方要求你们赔偿医药费等损失是合理的,如果觉得对方是讹诈你们,你们可以不同意赔偿,但是不同意赔偿,达不成调解协议的,会受到处罚,构成犯罪的不会从轻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æ®´æ‰“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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