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上电梯违不违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14
电动车上电梯是违法的。
但在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规定,例如:
1、四川新修订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物业服务区域内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禁止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
违反规定,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对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作出禁止性规定。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拒不听从劝阻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规定,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
4、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法律规定明确的是不能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安全出口、楼梯间、疏散走道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虽然中并未提及“电动自行车进电梯”,但是无论从保障公共安全角度还是从自身安全角度,电动自行车进入封闭空间都是存在风险性的,因此,不建议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
电动车进入电梯的危害主要有:
1、危害电梯运行
根据现行标准,我国电梯类型分为六类,其中其中Ⅰ类电梯为乘客电梯。比如小区内常见的一般是额定载重量为450公斤的客用电梯,这种电梯只能用于运载乘客且有乘梯人数限制。
从规定可以发现,Ⅰ类客用电梯的设计要求和制造上是仅考虑到载客的情况,电瓶车乘梯显然不在考虑的范围之内。
电瓶车进入电梯,最直接的危害就是给电梯本身造成损害,给电梯安全运行带来风险。
电瓶车进入轿厢内后,会增加电梯的承载负担;将电瓶车推进电梯时,难免会撞击到电梯轿厢内部的内壁,甚至磕碰到电梯门和安全触板,这些都可能会导致轿厢壁、轿门、厅门和轿门地坎、厅门地坎变形,引发电梯故障。
如果电梯长期遭到电瓶车的撞击,积小成大,电梯更容易损坏,从而引起其他安全事故。
2、堵塞逃生通道
许多居民朋友想要让电瓶车进入电梯,主要原因是防盗和充电,因此电瓶车上楼后多半是停放在楼道中。
这样容易造成楼道堵塞,占用安全疏散通道,一旦发生火灾或地震等情况,不仅影响疏散,还可能对通过的人造成二次伤害。
单元楼道是公共区域,同时也是消防与救护安全生命绿色通道,一旦发生险情,堵塞通道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任何人都不应该随意占用。
3、埋下火灾安全隐患
电瓶车最大的风险和危害,是电瓶车停放在楼道中充电,极易引发火灾。电瓶车进电梯引发火灾的事故案例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
当电瓶车进入电梯上楼后,很多人习惯在夜间给电瓶车充电,若夜间发生电瓶车起火,人们很难及时逃生。
4、电瓶爆燃致伤、致死率高
由于电瓶车材质大部分为易燃可燃材质,一旦起火燃烧速度非常快,且会产生大量的毒烟,极易造成伤亡。数据显示,电瓶车起火后30秒后有毒烟雾就会迅速大范围蔓延,3分钟温度即可高达上千度。
电动车起火的危害主要表现为火场高温和毒烟。一辆电动车从起火到完全被吞噬,只需要大概10秒,仅需四分钟,烟雾就可以封锁整栋楼!而且电动车大部分是由易燃易爆材料组成,一旦起火,烟雾里就含有大量的一氧化碳等剧毒气体。同时,温度高,烟气大,人一旦吸入这些剧毒气体,气管还会被灼伤,进而导致窒息。
所以,一旦电瓶车发生爆燃事故,致伤、致死率是很高的。
不同于室外、停车场等区域,电梯是密闭空间,且电瓶车进电梯时一定会有人在电梯里,如果电瓶车在电梯内突发爆燃,电梯内无法逃生,毒烟毒气和高温会严重危害乘梯人生命安全,极易导致悲剧发生。
法律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四川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物业服务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人应当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侵占、损坏楼道、公共园林绿地等物业共有部分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条例七十四条第九项规定,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用电梯轿厢运载电动自行车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七十四条第十一项规定,毁坏电梯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警示标志等相关设施设备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对相关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 ,应当按照 规定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 的充电设施 ,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 ,设置或 者改造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 ;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 ,应 当加强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自行车、 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 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 ,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 车及其电池充电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 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 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 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 ,或者携带电动自行车、 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 ,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立即改正 ;拒不改正 的 ,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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