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基本信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3

在农村地区,实行着一种重要的法律制度——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这部法律于1987年11月24日由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自1988年6月1日起开始试行,随后在1998年11月4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的形式正式公布并施行。


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了修订,经过修订后的法律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这次修订旨在适应新的社会环境,更好地保障农村基层的自治权利。


村民委员会被定义为建立在农村基层的一种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并非国家基层政权的一部分,也不是政府的分支或派出机构。其成员通常会参与农业生产,为了鼓励他们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适当的补贴。补贴标准通常与本村人均收入相挂钩,甚至略高一些,但需要经过全体村民的充分讨论和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以确保补贴既不加重村民负担,又能确保经费的有效使用。


修订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标志着我国农村基层自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为农村居民的自我管理和参与决策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依据。这部法律的实施,对于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村民民主自治具有重要意义。


扩展资料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法律特性上说,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法律。它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农村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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