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第四章 办理工作职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5

抚顺市人民政府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工作中,由市政府办公厅承担主要职责。这一职责规定在工作规则的第四章中明确表述:



    首先,市政府办公厅需严格执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对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确保政策的贯彻和落实。
    其次,市政府负责将建议和提案及时分配给相应的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确保任务的及时分派。
    市政府还需组织办理上级部门交办的重要建议和提案,以及直接负责处理需市政府参与的提案事项。
    同时,市政府负责指导和监督承办单位的工作,通过综合协调,不断优化办理流程,总结经验,提升工作效率。
    针对承办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市政府会组织培训,增强政策理解和业务素质。
    市政府办公厅还需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并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提案办理的进展,保持与代表工作机构和提案委员会的紧密联系。
    各承办单位需将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视为重要任务,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人员负责办理、协调、指导以及与代表和提案者保持良好沟通。

这样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确保了抚顺市人民政府在办理建议和提案过程中,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充分体现了对代表和委员们意见的尊重和对职责的认真履行。




扩展资料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于2010年4月15日由抚顺市人民政府抚政办发〔2010〕49号印发。该《规则》分总则、办理工作范围、办理工作原则、办理工作职责、办理工作程序、办理工作制度、办理工作标准、附则8章22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抚顺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规则》(抚政办发〔1996〕35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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