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乙级
病历:病历中存在以下重大质量缺陷之一者
1.首页医疗信息未填写;
2.传染病漏报;
3.缺首次病程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中缺主要诊断的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及诊疗计划;
4.缺由主治及以上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的诊疗方案(或手术方案);
5.危重患者住院期间缺科主任或
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
6.缺手术记录;
7.死亡病历缺死亡前的抢救记录;
8.缺
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9.缺开展的新手术(技术)与大型手术缺由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的签名确认;
10.缺有创检查(治疗)、手术同意书或缺患者(委托人)签字;
11.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单;
12.有证据证明病历记录系拷贝行为导致的原则性错误;
13.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历不完整;
14.有明显涂改;
15.在病历中摹仿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名;
16.缺手术同意书或缺患者(委托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