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底入职 合同为期3年 试用期3个月 ,当时签订完合同之后,公司以公司名称变更为由没有给劳动合同书。 正常情况下3月1号人事主管应该通知我写一份转正申请书提交给领导 ,但人事主管并未通知我,直接向领导提交转正申请,但领导把转正申请撤回并且没有给出答复。 现试用期已满,发3月份工资的时候 发现工资条上依然是试用期工资,于是我向人事主管询问,人事主管不负责任,说领导把申请撤回,你自己去找领导问问原因。于是我上网查了关于延长使用期的相关资料。 正常情况下,试用期满为三种情况1.员工未能达到岗位要求,不予转正且辞退2.员工未能达到岗位要求,公司需要延长试用期并重新签订合同。3.同意转正。 现在我的情况是,试用期满后公司没有辞退我,也没有同意我转正,也没有提出延长试用期,且没有给我答复。劳动合同书也不给我。 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