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说警察只鉴定一次,拘留完就处罚完成,警察就不再管这件事,案子已经了解,剩下的是赔偿责任,由我自己跟对方协商。我觉得警方的初步鉴定是觉得我是一时冲动,给我从轻处理的,拘留也从14天减到了7天的,如果认真鉴定,我觉得很有可能达到轻伤二级。如果说警察只鉴定一次,警方的事情已经做完了,如果跟对方赔偿没协商到位,或者对方执意要再次鉴定伤情并起诉我,如果鉴定成轻伤二级,我还会再次被追究刑事责任吗?如果是鉴定为轻微伤,会再次被追究行政处罚吗?这个鉴定总共能鉴定几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