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组织法的行政组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7

中国传统行政法观念认为,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职能仅属于国家所有,即“公共行政”局限于“国家行政”,国家行政机关(或行政机构)是惟一的行政组织。 从行政法的传统意义上说,行政组织主要是指由国家设定、依法从事国家和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国家组织,是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的合称。
而在有的西方国家,公共行政可以分为政府的公共行政和社会的公共行政。政府的公共行政是指政府(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管理公共事务;社会的公共行政是指政府以外的民间组织即非政府组织,对一定范围公共事务进行的管理。相应地,行政组织包括政府组织与非政府组织。
在中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一些原先由政府或政府部门管理的公共事务特别是行业性、专业性事务,逐步转移、交给或还给某些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管理或参与管理。这些社会组织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或按照经政府批准的章程管理或参与管理某些社会公共事务,被称为“准行政主体”、“类行政组织”或“行政机关以外的行政组织”。
因此,现代意义的行政组织,是指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公共行政事务的国家行政机关,以及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或按照经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约,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特别是与本行业、专业有关行政事务的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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