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价汽车运输货物赔偿原则

请大家帮助分析案例:通过配货站未签定合同情况下承运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部分货物被盗,并且已报案.所丢失的货物未保价,该如何确定赔偿金额?

第1个回答  2019-10-28
未办保价运输的,不按件数只按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100元,按件数和重量承运的货物,每吨最高赔偿2000元;个人托运的搬家货物、行李每仍公斤最高赔偿30元,实际损失低于上述赔偿限额的,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格赔偿。但货物的损失由于承运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于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货运运输经营者和货物托运者应当按照《合同法》要求,订立道路货运合同,可采用交通部颁布的《汽车货运规则》中推荐的道路货运单。现在市场上都在使用自行制定的订单,免不了出现许多问题。运单与合同性质相同,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职能部门不宜干涉。现在对于不保价货物丢失责任的追究还没有明确规定,运单一经签订,若出现问题双方调解不成的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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