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车多少年强制报废

如题所述

【太平洋汽车网】教练车十年报废,根据教练车的使用期限报废。教练载客汽车转为私家车,改变使用性质,仍按照教练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执行,小型教练载客汽车属于营运性质,只能使用10年。

8年报废,可以延期的。

一、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二、延缓报废第一步,车管所登记审核岗审核该机动车的相关资料,包括:A、《机动车延缓报废申请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检验同时进行,须在背面粘贴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B、《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提交以上资料者可以是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经办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经办人。

第二步,机动车检验岗核对该车辆识别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动机号码,并检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识别代号(车架车身号)、发动机号码进行对比;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并审核该车的安全技术性能。

第三步,车管所业务领导岗审核,符合规定者,在其申请表原件上签注意见,在《机动车行驶证》副页记录栏按照延缓报废专用章格式,用计算机打印准予延缓报废的使用期限和检验周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问答叫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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