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3年底退伍,04年参加四川省电力公司退伍士兵统一考试,成绩为258分,总分300分!
该年我们乐山这几个是全川成绩比较拔尖的!
考试后我被安置在县上的多经企业,身份是大集体,劳动合同上单位的章是夹江县光辉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我父亲是夹江供电局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劳动合同上单位的章是乐山电业局。
大家说我是否被错误安置了?
人为的?这样是为了刻意达到某种目的吗?
疑点:退役士兵安置介绍信存根上明显看出单位一栏:乐山供电局后一段文字--夹江县光辉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是后来其他人加的(民政局工作人员也是这样给我说的),日期也是被其他人改过。
我可否这样人为,我是被安置到乐山供电局,日期是2004年8月13日?
城镇退役军人应安置到父母所在单位,我应该被安置到乐山电业局?
我身为退役军人是否被歧视了?
可否用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2005年7月10日) 维护我自己应该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