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县的历史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2-26
1. 连平县的历史可追溯至新石器时代,有文物证明早有人类在此居住。
2. 在春秋战国时期(前770-前221),连平属于百越之地。
3. 秦始皇三十三年(前214年),连平划归南海郡,成为龙川县的一部分。
4. 秦二世元年(前209年),连平属于南越地。
5. 从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年)到三国时期,连平属于南海郡龙川县、桂阳郡浈阳县地。
6. 东晋时期,连平属于东官县。
7. 南朝齐高帝建元二年至明正德十二年(480-1517年),连平先后属河源县、浈阳县、龙川县、循州、翁源县地。
8. 明正德十三年至崇祯六年(1518-1633年),连平分属河源、翁源、长宁(新丰)、和平县地。
9. 明崇祯七年(1634年),连平州成立,辖和平、河源两县,属惠州府。
10. 清朝时期,连平仍设州,无属县。
11. 清宣统三年(1911年9月),连平改州为县,属惠州府,下辖4个图。
12. 民国3年6月,连平属潮循道。
13. 民国7年,全县设4区。
14. 民国14年,连平属东辩培友江行政区。
15. 民国15年至17年,连平辖5个区。
16. 民国25年9月,连平属第六区(区址:韶关)。
17. 民国36年,连平属第七区(区址:兴宁)。
18. 民国38年(1949年)6月2日,连平县人民政府成立。
19.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连平属东江专区。
20. 1952年,连平改属粤北行政区。
21. 1956年,连平属惠阳专区。
22. 1958年11月,连平、和平两县合并,称连平县,隶属韶关专区。
23. 1959年11月,部分区域划给翁源县辖。
24. 1960年4月,部分区域划给新丰县辖。
25. 1960年7月,部分区域划给新丰县管辖,连平县委、县人委机关迁往和平阳明镇。
26. 1962年6月,部分社(镇)重归连平,恢复连平县建制。
27. 1963年6月,连平改属惠阳专区辖。
28. 1967年6月,陂头(包括贵东)从翁源划归连平县辖,至此,原连平县境复原。
29. 1983年冬,撤社设区(镇)。
30. 1987春,撤区建乡(镇)。
31. 1988年1月,河源市成立,连平改属河源市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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