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销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2
问题一:联储联销是什么意思? 企业把商品送给经销商处以暂定价交易,但是不定价。该批商品以约定的后期某个日期为协商的市场价格结算,让一线经销商根据市场价格自行调整销售价。一般用于价格下降时厂家给予前期联销的货物降价处理,涨价时不再涨价按交易价执行结算价。
就是说虽然以一定价格交易但是没有结算,经营风险厂家担负。等于该批货物以质押方式先给经销商销售,缓解企业库存压力,降低经供商经营风险。

问题二:经销,联销,联营……都是什么意思? 经销,是第一次你去找别人,往后让别人找你。
联销,“联销体”的经销商代理制。
它的营销网络结构是这样的:总部――各省区分公司――特约一级批发商――特约二级批发商――二级批发商――三级批发商――零售终端。
联营,应该是合伙干。就是指企业之间或企业、工业单位之间,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部门核准,取得法人资格。该新的经济实体就是联营企业。

问题三:联销 代销 经销怎么区分!! 联销应该是和厂方合作,双方同共出资开店,销售,利润风险共担,
代销是在你的店内厂方提供货物给你销售,卖完再结帐。
经销就是在一定的区域内取得代理权,双方协议,厂方直 *** 品,在该区域内有最低价格。 答案补充 请问你的角色是单店还是供货商 答案补充 那就是我说的关系了。就这么简单,不过给超市做经销的可能性不大,

问题四:联销员是干什么的? 在我这里的理解是:由厂商招聘, 派驻到卖场做销售工作, 工资由厂家承担.

问题五:双色球联销图里的环形是什么意思 这个很难预测
中奖是一个小概率事件
不能作为人生目标去追求
抱着娱乐的态度玩玩可以
但是一定不要沉迷
好好工作
好好生活
才是王道。

问题六:在超市中经营模式有联营、联销和租赁,请问这三者的区别是什么? 1、联营一般是指超市与供应商联合经营的项目,供应商的负责商品进货、商品的库存等经营管理,商品的所有权归属于供应商的,但是一般收银都是由超市负责的,超市可根据供应商的销售施行保底扣点、实销返点等途径产生赢利; 2、联销一般是指代销的意思,一般是由供应商供给超市所需商品,由超市管理及销售,超市有商品的经营权及所有权,在结算方面一般都是实销实结,超市一般不承担商品的库存积压资金,但是要承担商品的损耗; 3、租赁一般是指供应商与超市租赁关系,由超市给指定的面积让供应商经营,超市一般都不负责商品经营的所有项目,供应商每个周期(月、年)给予超市指定相关费用,费用的一般是根据占地面积大小、电、水、耗材的用量等项目产生的; 关于大型商场(超市)经营模式 及涉税问题的探析 □ 程瑞林 近年来,为了盘活资产,提高经济效益,许多大型商场(超市)结合各自的行业特点和经营管理目标,采取了形式多样的经营模式,取得锭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经营模式多样,经济业务性质环节多、涉及人员多,在涉税事项处理上较一般的经营变得更加复杂,造成在税收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现行大型商场(超市)的经营模式及存在问题主要有: 一、自营 这是一种传统的经营模式,企业自己组织货源,自己销售,按正常的商业经销企业的管理办法结转收入、成本和利润,并正常缴纳各项税款。这种模式下,基本不存在税收管理政策方面的问题,存在的涉税问题也较少。 二、联营(又称抽点) 许多大型商场(超市)为了解决自身资金不足的实际困难,与一些经销商联系,采用联营的方式进行经营。具体为:经销商与商场签订联营协议,由经销商采购货物,在商场的经营场所销售,由商场统一收款。月末,商场根据销售额确定自身的抽点比例和经销商各自的份额,经销商应占有的份额由经销商找厂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与商场结算的凭据。商场以经销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货成本,进行进项税抵扣。对于商场来讲,基本实现了零库存,减少了资金压力,自身也基本按规定缴纳了各项税费。但对一些个体经销商(一些厂家要自己核算)来讲,由于自身的收入成本未进行独立核算,未纳入税务机关的监控,形成了税收管理的空白,造成了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流失。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商场中经营者以商场名义对外经营不办理营业执照的,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由此造成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上无法及时跟进。 三、租赁。 商场与商户签订租赁柜台合同,商场收取租金(有些叫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堆头费),作为自身收入,缴纳营业税及相关税费;经营者以商场名义对外经营,货款由自己收取,以个体工商户名义缴纳有关税费。为了方便管理,许多商场在招商中承诺代缴工商、税务等费用,收取的租金中的其中一部分作为代商户缴纳的工商管理费(现己停征)和国、地税税金。经营者发生销售需要对外开具发票时,向商场提出申请,在额定范围内以商场名义免费代开发票,超过部分需另行缴纳一部分税款。这种模式下,从表面看,双方都按规定缴纳了相关税费。但从实际情况看,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职责不清。商户以自身名义经营,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商场大包大揽的情况下,商户的法律责任大部分转嫁到商场头上。二、发生少缴税款行为追缴难。由于在税收管理中对商户多采用定额征收方式,并且通过商场统一缴纳。在一些商户经营较好的情况下,税务机关进行检查、追缴时,商户往往将责任推到商场头上。许多商场由于有合同中约定的“包税”条款,形成税务机关管理难度加大。三、有代开发票嫌疑。商场在这种经营模式下己不再进行销售,但仍以经营名义领取发票进行代开,不符合......>>

问题七:联销体的什么是联销体 联营体是指不相关的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为了建立和运作任何形式的商业项目或企业而进行的各种形式的组织安排。联营体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归纳来讲,联营体可分为以下三类:联营体公司、合伙联营体和合同联营体。联营体公司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合伙联营体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联营体。联营体的概念最早是出现在工程建筑领域的一种组织形式,后来发展到了其它各个领域都应用这种组织形式,在法律上来讲联营体已经是一个十分规范化的概念了。联营体商业模式的出现可以说不是一种偶然现象,是渠道竞争到了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因为无论是自营还是加盟模式,都有着自身的种种缺陷,在区域市场运作中都必然会遇到诸多棘手问题。自营模式对于生产商来说,投资风险比较大,而且在异地开设分公司、办事处、自营专卖店等管理起来也比较复杂。而加盟模式则由于受加盟商的实力、品牌意识、投入及生产商管理支持等的原因,很容易出现区域市场开发不力不够或者经销实力强大后“挟天子以令诸侯”等被动局面。联营模式将厂商双方绑到了一起,可以有效地解决诸如断货,管理不到位、资金短缺、各自为政等加盟与自营模式中常见到的一些问题。

问题八:营业员和联销员有什么区别分别都是干什么的 营业员是商场或超市本身的,联销员是驻店企业派来做企业专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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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九:代销、经销、联销、代理、专卖的区别 代销;自己不投资,没有风险、经销;自己投资承担风险、联销;合伙承担1半风险、代理;品牌形象合伙人自己投资批发兼零售承担风险,专卖;品牌形象窗口,自己投资承担风险

问题十:大型商场的扣点指的是什么意思 扣点的问题
商场主要有三种经营方式,经销、联销和代销,在联销方式上,存在扣点的问题,扣点实际为商场取得商品的进销差价,扣点后的净额为商场应付供应商的款项,也是商场的销售成本,供应商以此为依据给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比如:某件商品在商场卖100元,商场按一定的比率如20%扣点后,通知供应商按80元金额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结帐付款)。即要保证商场有20%的毛利。
在实际运作中,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骇联销双方约定的扣点计算商场应得的收入,即当期实际销售款扣除约定扣点后(实际销售额扣点)的余额为应付供应商的货款,供应商据此向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一种是联销双方按照确保商场应得收入(称为死保底)约定计划销售额和扣率,即以当期销售额减除商场应得收入作为应付供应商货款,并据此结转成本。供应商按当期销售额减实际销售额乘扣率后的余额向商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未完成销售计划的情况下,由于保底额大于实际销售额,会造成商场实际付给供应商的货款金额低于供应商开具的发票金额,商场少付供应商金额直接冲减商品销售成本,实际形成了供应商向商场的供货返利,(比如:商场约定月销售收入要达到10000元/月,低于10000元的也按10000元的20%扣点,供应商本月只完成5000元,商场还是要求供应商按扣除20%的点后8000元开来增值税发票结帐,但付款只付5000元,此称“死保底”),联销业务商场不反应库存;“死保底”少付款的这一块我们确定为供应商向商场的供货返利行为。在2004年以前检查的按国税发【1997】第167号文件:“二、自1997年1月1日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2004年以后,国税发【2004】1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一、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所以对商场收取的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等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关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对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有关的扣点应视同从销售方取得的返还资金冲减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