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怎么报税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23
问题一:个人独资企业如何申报地税, 在国税应交增值税10000*3%=300元
在地税应申报税金如下:
城建税300*7%=21元
教育费附加300*3%=9元。
个人独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是征收个人所得税,从你的情况来看,个人所得税一般进行核定征收,其征收率,一般是根据收入额的大小来核定,从全国的情况来看,一般在0.5%-5%之间,地税局会核定你征收率并通知你的,你就按核定征收率申报,比如核定你为:2%,
个人所得税10000*2%=200元。

问题二:个人独资企业如何在网上报税? 打开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首页,点击:网上办税服务厅―直接登陆―登陆我的办税大厅。
输入纳税人识别号―选择登陆身份(法人、财务、办税员、业主)―发送验证码―输入手机验证码―登陆
注意:
(1)验证码只需发送一次即可。如果手机号和国税局登记的手机号不一致,须到办税服务厅变更手机号,才可以接收到验证码。
(2)首次使用网上办税厅需开通“网上(电子)申报”,开通方法:登陆网上办税服务厅后,点击:我要登记―选择申报及缴税方式―选择“网上(电子)申报”,点击下一步确认即可。

问题三:注册个人独资企业需要请会计每月报税吗? 只要是公司,就需要每个月申报纳税,没有税款的也要做无税申报,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是有限公司,也就是一人有限公司,也要每个月申报纳税的。注销公司肯定要花一部分钱,金额不会太多,如果不是想停止经营,就不要注销,找个 *** 会计报税就行了。

问题四:个人独资企业怎么报税 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按照个人所得税征收,将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减去成本、费用后,其差额根据五级累进税率,看其适合那一档税率来计算!至于抄税报税与个人所得税申报相同。

问题五:个人独资企业怎么在网上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只报送增值税申报表就可以了,目前的申报期限可以按月也可以按季度,一般是选择按季度申报。个人独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是每季度报送一次。

问题六:私营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 私营独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的规定,需要对投资经营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对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
征收计算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问题七:个人独资企业第一次怎么申报纳税 呵呵,根据销售额有了增值税,再根据增值税有了城建税、教育附加费、河道堤防费。是简易征收型的,企业所得税根据销售额来;是查账征收型的,企业所得税根据利润来,还有个人所得税当然是根据个人所来来算个,每个月15号前都交报表个,就这些税表,再加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再是几张信息表。
呵呵,我是在上海个,也许这些对你一点用处都没,哈哈,我不了解深圳呀!所以没帮上忙也不为过喔!

问题八: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是如何缴纳的 个人独资企业,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1、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的,税率为5%;
2、超过5000-10000元部分,税率为10%;
3、超过10000-30000元部分,税率为20%;
4、超过30000-50000元部分,税率为30%;
5、超过50000元部分,税率为35%
其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营业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另扣除企业业主费用每月2000元,即每年24000元。

问题九:个人独资企业该如何纳税 个人独资企业纳税方式:
1.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文件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单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投资者。
2.如果单位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并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这一实际情况,单位适合实行查账征收方式。投资者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

问题十:个人独资企业怎么申报个人所得税 1.个人独资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的规定,需要对投资经营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对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
2.征收计算方式有两种: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征收方式不同计算方式也不同.具体看一下附件.
3.第十七条 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附件: 国税函[2001]84号2001年1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音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做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对《通知》中有关规定的执行口径明确如下:
一、关于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全部是独资性质的,其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问题 投资音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之和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之和 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二、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贸分回利息、股息、红利的征税问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实行查账征税方式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未弥补完的年度经营亏损是否允许继续弥补的问题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四、关于残疾人员兴办或参与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税收优惠问题 残疾人员投资兴办或参与投资兴办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残疾人员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的减征个人所得税条件的,经本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减征的范围和幅度,减征个人所得税。
望楼主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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