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几个月前的一个晚上骑电瓶车在路上因对面行驶来的骄车远光灯晃眼闪避不及而撞在了一辆停在逆行道上的叉车上面,造成自己膝盖骨折,当时交警过来说是对方全责,而我出院后去交警做笔录时交警确说双方各一半责任,请问交警这样认定是否合理?(叉车是工厂里搬卸货物的那种,交通法规定只能在工厂里行驶,不允许上路的,没有牌照,是停在逆行道上倒垃圾的,我的行驶路线是对的,并没有超速,没喝酒.)
追问:如果交警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样的认定是否合理,
追答那你没有说出你违反了哪条法规啊,你闯红灯了?
追问我并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啊,出事地点不是十字路口.交警说是我自己撞上去的,所以双方都负一半责任,可是事故当天来现场说得是对方全责.
追答自己撞上?交警的意思是你眼睛长PP上了?下次你去马路中间挖个坑,看有谁掉下去,反正只负一半责任。。这不扯淡吗~!找律师告他们去!
追问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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