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前领导要求删除同事微信,这是否涉嫌侵犯隐私呢?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11-28

辞职前要求删除同事微信?劳动法中有这条规定吗?相反,被强迫要求删除个人微信好友,其实是不合适的。

以下为我个人对此事的看法:

第一,离职时只要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合法的程序流程进行即可。比如,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交接工作中需要用到的文档给下一任同事,清除个人纸质文档资料和电脑资料等等,为什么要删除公司同事微信呢?

第二,微信是属于个人资源,添加同事那是属于个人间的自愿行为,谁还不能有几个好友啊,若你怕员工泄漏资源,为何不单独建立其他工作微信群,不用加好友,工作消息直接在里面公布不行吗?若员工离职,直接踢出群就好了,至于员工之间的私交,谁也阻止不了,也无法阻止,这是侵犯个人隐私权,你怎么就知道我添加了同事微信呢?凭什么查员工微信?

第三,若你怕员工泄露机密信息,你为何不用其他软件平台?若每个公司都像你这样删除同事微信,那我们还有朋友吗?工作时间是交给公司,员工努力做事就可以了,你还能管到员工间的私交情况啊,即使你今天要离职员工删除了同事的微信,难道在职的同事就不会重新与他建立联系?你能制止得了吗?

任何人都享有言论和交友的自由,公司不是父母,只要你的商业机密没有被传播,你凭什么干涉员工的私人信息?劳动法哪一条写了?若拿不出,明显就是企业当方面的,属性“霸王条款”。我想,若员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话,他未必会输。

所以,凡事只要合情合理合法就可以了,不要有太多过分的要求,与人于己于企业都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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