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在停车场停车场与他车刮擦,责任该如何定?

事件发生在10月3号,我先停在车位内,对方车在停车场内车位停满的情况下停在我车后的道路中。对方在离开停车场发现车辆被刮擦,提出调监控并让停车场赔偿,停车方当时说技术人员放假无法提供监控。9号,停车场打电话来说我在离开时挂到了对方车辆。
对方说让我赔偿他的车损,我觉的三方都有责任,但具体各负责多方?
另外事件已经发生超过48小时,保险不能全额赔付,这部分的损失谁来负责?
首先我刮擦了对方车辆有责任。
停车场在没有车位的情况下,仍让车辆进入;无法及时提供监控导致保险无法全额赔付,是否有责任?
对方未停在车位内而停在道路上是否有责任?

第1个回答  2016-10-09
意外险报案原则上是要求在出险后48小时之内进行报案的,超过48小时后报案保险公司也同样会受理,但被保人同时需承担因迟缓报案而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调查费用。 “48小时内报案”的条款就曾被法院判决无效。原因是:“从公平角度及整个合同的规定来考虑,要求司机及时报案是为了查明案情、确定责任。但本案中,交通支队对事故的基本事实、现场勘查情况、形成原因及当事人的责任作出了认定,并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车主虽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但并未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核实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等”,“该保险条款属于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赔付,于法无据。”追问

感谢您的回答。再请问下,该事件,我对方车主,停车场,三方各需负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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