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律师一个比较奇怪的案例,张三偷走了李四的手机和钱包,李四事后发现东西被偷十分恼怒,打算抢劫路人泄愤。夜深人静的时候李四持刀抢劫了一名路人,等他将财物带回家,居然发现那是自己丢失的,原来那名路人碰巧是张三。请问,李四犯罪没有?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