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5

1、办公室
负责综合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情况和方案;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联络协调各种关系,督查督办各项决定的具体实施;负责全局工作情况综合,承办目标管理方案制订、实施、检查工作;承办局机关文印、保密工作和文件、材料的修改、审查、报批、发送工作;负责组织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本局工作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书档案、行政事务、后勤、机关保卫、文明卫生和绿化美化等工作。
2、人事科
负责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精神文明工作;拟订人事方面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市房地产行业职工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上级要求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级各类培训;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计划管理;负责干部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调动、录用等具体承办手续;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工作;做好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定级工作;负责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工伤普查和退管福利等工作;负责职称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3、信访科
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登记信访事项,解答和回复群众咨询;负责督办信访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公示或反馈处理结果,协调解决涉房遗留问题。
4、市场监管科
负责房屋权属证书的统一管理,指导开展房屋产权登记发证、验证、换证;指导房产测绘工作的实施;联系房地产档案管理;组织协调房地产市场管理,负责房屋重置价格、交易指导价格和租金指导价格等房地产价格的测定、调整和定期公布;负责房地产发展研究和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规范房地产交易、抵押、评估、租赁管理;负责联系、协调物业管理、房屋拆迁、白蚁防治、安全鉴定管理及住房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县市区房地产产权产籍、市场及其他房地产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业务统计;负责本市房地产估价师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报批。
5、住房保障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住房保障体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参与拟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制订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予实施;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审定、复查、清退工作,指导廉租住房的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发放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负责组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实事任务的分解和督查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统计报表工作
6、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授权,统一受理、承办和组织办理本单位(系统)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年检年审、行政服务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
7、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报批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局相关规范性文件和重要合同合法性的审查;负责全市房地产管理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立案、听证、决定的审查,指导和交办案件查处的具体工作;受理行政赔偿申诉、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承办县市区房地产行政复议;负责落实城市私房政策有关问题的处理;负责协调局各类房地产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处理,指导调处房地产纠纷;组织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负责全市房地产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负责对市房地产监察支队的业务指导和对口联系;监督检查、指导局属单位和县市区房地产部门法制工作;负责与岳阳仲裁委员会以及人民法院、法律顾问单位的工作联系,承担上述单位在局所设联络机构的具体工作;承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布置的工作和交办的任务;检查、指导、督促、协调局属单位落实和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房地产行政决定、行政处罚、仲裁裁决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及相关协助执行工作。
8、工程技术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负责全局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信息技术、房产测绘、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等技术的联系和指导;负责协助办理全局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手续工作;协调组织对全局系统工程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内部评审、委托施工图设计;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协助办理施工许可;审查全局系统工程建设项目发标方式并督促落实,组织对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对施工图进行会审,组织对建设工程进行技术交底并现场监督工程质量,督促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负责审查局系统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督促项目资料收集归档,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对局系统工程建设项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及报告工作;负责初步审查局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工程项目建设结算报审工作。
9、财经管理科(审计科)
负责编制全局财务收支综合计划,筹集并合理安排、调度各项资金;制订局系统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指导、规范房地产行业规费的收取;参与全局经营开发项目、重点工程、方案论证及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处理局机关各项会计事项,汇总全局各单位的会计报表,统计有关财务数据工作,为领导提供及时、可靠的会计信息;负责组织改制企业存量公房的接交工作,指导直管公房和廉租房的经营与管理,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加强对经济实体的指导和监管;负责局系统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房地产局财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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